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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大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舆论监督力度的通知
作者:蓬溪教育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3    更新时间: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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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教办〔2009〕26号
        
    关于转发加大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舆论监督力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特校:
    现将《关于加大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舆论监督力度的通知》(蓬效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落实工作。
        
    蓬效发〔2009〕1号
        
    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中共蓬溪县委宣传部
    关于加大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舆论监督力度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加大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治理监督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切实保护好记者的正当权力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最广泛的监督方式之一,具有公开性、社会性、独立性的优势。在我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通过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是“无处不在的耳目”作用,可以更快地对环境治理中的问题进行批评曝光,以儆效尤。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和自觉协助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把批评看作爱护,把监督看作动力,进一步改进自己的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切实肩负起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增强新闻报道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不怕非议,切实做好环境治理的舆论监督工作。对于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以及对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有效报道进行打击报复的,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重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惩。
    二、加大新闻媒体对环境治理的明查暗访力度
    成立“环境治理”舆论监督领导小组。蓬溪电视台、蓬溪广播电台、遂宁日报•蓬溪周刊、蓬溪党政网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辟舆论监督专栏,设置曝光台。对违反“环境治理”有关规定的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各新闻单位要派出资深记者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确保各新闻媒体每天至少要报道正、反典型各一条。
    三、加强督查督办,敢于较真碰硬
    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环境治理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不回避、不护短、不掩盖、不拖延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七日内向县效能办报送处理结果或整改措施,并向有关新闻媒体反馈。县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凡被我县新闻媒体曝光一次的,由县整治办督促整改;曝光两次的,由县效能办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告诫,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曝光三次的,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按照程序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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